在欧盟CE认证框架下,2006/42/EC机械指令将所有机械产品纳入监管范围,并根据其潜在风险程度进行了分类。其中,附录IV (Annex IV) 列出了一系列被认为具有较高潜在危险的机械和部件。这些产品在申请CE认证时,必须遵循更为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,通常需要获得欧盟指定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的参与。
准确识别产品是否属于高危机械范畴,是制造商成功进入欧盟市场的第一步。汇策晟安作为专业的测试与评估服务机构,帮助机械制造商梳理以下23类高危机械清单:
2006/42/EC 附录IV 23类高危机械清单
- 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,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圆锯(单刀片或多刀片)。
- 手动进料木工平刨床。
- 木工用单面厚板刨床,内设机械式工件进给装置,手动装卸工件。
- 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,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带锯。
- 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组合式机械,本节第1)、2)、3)、4)条以及第7)条所述的机械均可作为其组合机械装置。
- 手动进料多刀夹木工开榫机。
- 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手动进料立轴铣床。
- 木工用手提链条锯。
- 手动装卸的金属冷加工用压床(包括弯板机),其可动工作部件行程可达6mm以上,移动速度超过30mm/s。
- 手动上下料的塑料注塑或压塑成型机。
- 手动上下料的橡胶注塑或压塑成型机。
- 以下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:机车头和司闸车、液压传动的顶架。
- 装有压实机构的人工装载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车。
- 带有防护装置的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。
- 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所用的防护装置。
- 起蘑用的车辆。
- 具有从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险的载人或载人载物升降设备。
- 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或其他冲击式机械设备。
- 为检测人员存在而设计的保护装置。
- 第9)、10)、11)条中所述的用以机械防护的动力驱动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。
- 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装置。
- 倾覆防护装置(ROPS)。
- 物体跌落防护装置(FOPS)。
汇策晟安的专业建议
如果您计划将上述任何一类产品出口至欧盟,必须严格遵循机械指令附录V所规定的技术文件要求,并可能需要采用涉及公告机构的合格评定模式。汇策晟安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CE认证咨询、风险评估、技术文件审核及测试服务,帮助您的产品安全、合规地进入欧洲市场,有效规避市场准入风险。


